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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费由单位支付

2011-11-22 09:19 来源:99健康网

  亮点1

  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亮点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亮点3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多8天也不错,我最盼望的是企业能实实在在让我把产假休完。”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等一系列保护女性合法劳动权益的规定,使在长沙某广告公司工作的“准妈妈”彭小姐充满期待。

  12月23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chinalaw.gov.cn。据了解,截至昨日18:30,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的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就已收集了近400份意见。

  政策

  女职工产假比以前多8天

  为了减少和解决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条例》中明确保护女职工健康。“受益的女性范围更广!”据介绍,《条例》涉及的范围既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新规定,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晚育妇女产假可达120天

  “事实上,在长沙,有些情况下,女性的产假时间超过了90天!”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有相关情形的还可增加产假,比如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丈夫可休护理假15天。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生育或流产可获生育津贴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已变更为生育津贴

  “生育成本的社会化,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企业招收女员工的顾虑,促进了女性公平就业。” 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负责人曹翔介绍,长沙在2004年就实施了《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将过去由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单方面负担的生育成本,改由社会统筹发放,其实质是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不仅如此,从去年5月1日起,参加长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10个月后,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此外,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的有关医疗费用,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如分娩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费用等;流产术、引产的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等。#p#副标题#e#

  哺乳期女职工应有哺乳时间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哺乳期产妇被解聘获赔偿

  去年,长沙市民张女士生小孩4个月后,用人单位突然告知要和她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她经常要请假回家照顾小孩。她一气之下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后向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双方协商后,最终单位答应赔偿其哺乳期(还有8个月)的工资,共计1.6万元。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负责人刘禹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权益受损可获赔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孕期“被劝退”女职工可维权

  “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的常见做法就是‘劝退’,在餐饮业这一做法最为普遍,这时劳动者一定要想清楚。”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劳动者一怀孕就想着离开单位,打算回家安心生小孩,却不知道这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首先可以为其调整相应岗位,让她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在酒店做前台、做销售的,可以安排其从事后勤等工作。

  有些单位想出“歪招”,给女职工安排一些如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试图使其“知难而退”,主动离职。“这也是不行的,因为国家对女职工在‘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这位负责人提醒女职工,如果你还在哺乳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也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故事

  孩子没奶吃,饿得哇哇哭

  人物:潇潇(2岁孩子的母亲)

  作为一名媒体从业人员,潇潇的工作就是到处东奔西跑挖掘采访素材。出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潇潇从不觉得辛苦。

  然而在2008年,当潇潇发现自己成为一名准妈妈时,欣喜与忧虑一同而来:都说孕妇要好好休息养胎,但潇潇每个月的采访任务依然存在。虽然她找过部门主任反映情况,主任却因为没有相关政策而表示无可奈何。“怀孕也要完成任务,这让我压力很大。”潇潇甚至不得不挺着大肚子跑到数百公里外的地方出差。尽管大家都很照顾她,她依然觉得苦不堪言。“单位规定怀孕7个月才可以请产前假,而且假期每月只有五六百元收入。”终于捱到怀孕7个月,潇潇才终于请到了假,“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加上怀孕的反应,再跑下去怕对孩子不利”。

  过完产假,问题接踵而来。“上班第一天我就一整天在乡下跑,回不了家。原本两小时就要吃一次奶的孩子在家里怎么也不肯吃奶粉,饿得哇哇哭。”为了多陪孩子一个月,潇潇领了独生子女证,休息了5个月才上班,但仍让母子俩很不适应。

  后来,她听说有哺乳假,然而工作性质导致潇潇根本无法享受,她找到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单位接受了她的意见,“从那以后,凡是孩子没满1岁之前的女职工都没有规定任务量了。”潇潇直呼幸运,“但毕竟这是单位的特殊政策。而这个新规定就明确了这一点,今后,女职工可以理直气壮享受相关待遇了。”

  解读

  实施生育保险,打消企业“性别亏损”顾虑

  目前,长沙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的实施,最大一个好处是促进了男女就业的平等。”据介绍,2004年以前,长沙市执行的是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均由职工所在的企业支付。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女职工结构不同,结果造成不同单位负担的生育费用畸形,要么过轻,要么过重。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为规避“性别亏损”而少招女工,甚至不招女工。

  “尽管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妇女怀孕或生育为理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生育带来的‘性别亏损’使得女性因为‘生育’而‘失业’的事件屡屡发生。”据介绍,长沙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已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具有强制性,不管企业有没有招聘女工,也不管所招女员工人数多少,均须按一定的生育费率缴纳这部分保险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将从根本上打消企业招收女员工的顾虑。”

  观点

  A 可能导致女性就业难

  市民丛先生:如果全让单位负责,只能是不用女工现象增加的结果。

  网友wd:这并不会保证妇女的权益,反而伤害妇女利益。因为很多企业会刻意回避尽量避免招聘妇女员工,或者不让妇女从事重要工作。

  网友wind:国家有政策,企业有对策。今后企业招人可能就招结了婚、生了小孩的女性。这样反而会导致女性就业难。

  B 产假时间还可延长些

  市民邱宏锐:女职工休产假延长到14个星期,还是比发达国家少很多,而且在一些私营企业很难得到很好地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建议产假延长到25个星期或半年时间,使女性能足够哺乳和恢复身体状态。

  网友红袖善舞:90天延长至14周,听着好像多了很多一样,实际上才多了8天,没多大意义。

  网友LUCKY:产假14周太短了点,6个月最合适,长的话企业肯定直接让你辞职,短的话小孩还没断母乳。还有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很多企业都是只发几百块钱的生活补助,根本不是按工资标准发的。

  C 落实到位才是关键

  长沙市妇联副主席张明亮:《条例》第十二条中写道“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应该有细则解释,明确规定妇联如何履行监督职能,不然妇联找不到依据,无法真正开展监督工作,此条款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

  市民岳亮:没有生过孩子的,不知道女人生孩子以及带孩子的困难,应该出台这样的保护措施,也希望政府不是空话,能尽快落实才是实际,不然企业不实施就是空谈。

  某企业职工陈红:我支持。现在单位没给我们买生育保险,我们自己又没办法买,这个举措也促使一些单位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现在生个孩子不便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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