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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医疗器械烫伤转院遭拒

2010-01-15 16:48 来源:99健康网

  1月12日,在一场手术后,李琼(化名)的右腿内侧被器械烫伤十余处。院方承认在手术中烧伤李琼,但一直不同意李琼转院治疗,李琼就躺在北京大红门综合门诊部(下称大红门门诊部)接诊台前,1月14日晚6点医院松口同意转院。

  李琼是安徽合肥人,与丈夫吴先生一起在北京经营服装批发。2009年11月,李琼感到腹部下垂不适,随后来到家附近的大红门门诊,被诊断为患妇科疾病,需进行宫颈锥体手术。随后,她在老家合肥的一家医院也得到同样的诊断。

  “怕耽误生意,所以在北京做手术”,吴先生说,2010年1月12日下午,李琼进行手术,原本说是10分钟的手术,却进行了将近一小时才结束。当晚,李琼获准离开医院时,吴先生发现妻子走路的姿势异常。吴先生说,他之后发现,妻子右大腿内侧有十余处似烟头烫过的伤疤。

  主治医生冯金霞随后承认,在手术中发生事故,致使李琼被医疗器械烫伤。1月14日上午记者看到,李琼的病历上有“术中电极板烧伤右大腿内侧皮肤”的记录。

  1月13日下午,吴先生将妻子带至右安门医院,被医院诊断为右下肢深Ⅱ度和Ⅲ度烧伤,需全休半月。据了解,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吴先生说,妻子转院治疗的要求遭到大红门门诊部拒绝,“说离开医院后出现意外,概不负责。”吴先生担心无法获得赔偿,遂不敢转院,只能陪同妻子留在门诊部的观察室内。

  14日下午1点,大红门门诊部自称负责处理纠纷的一秦姓护士长称,对于李琼术中所造成的烫伤,他们有能力治疗,如家属强行转院,他们概不负责。

  14日下午4点,记者致电丰台区卫生局,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大红门门诊部为民营医院,归该局管理,如李琼遭遇医疗事故可向卫生局投诉,或进行医疗鉴定。同时,病人有选择医院的权利,院方无权要求病人留院治疗,病人在保存齐全证据和其他医院治疗凭证后,可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

  14日晚6点,门诊部突然同意李琼转院至右安门医院,并支付了一千元作为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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