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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药事服务费不是翻版“药品加成”

2010-03-13 16:02 来源:新民网

  东方网3月13日消息:自医改方案出台后,“药事服务费”话题不断,什么概念?怎么施行?老百姓能带来什么实惠?昨天,国家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解释了何谓药事服务费,并强调将在公立医院设置药事服务费,切断药品购销与医院、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据介绍,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据了解,有群众甚至卫生行业内的官员质疑,药事服务费和药品加成类似,效果同样是“以药补医”,是“换汤不换药”。相关负责人予以了驳斥并解释说,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概念完全不同,药品加成收入与药品价格直接挂钩,而药事服务费按照门急诊诊次、处方数量、住院床日收取,是按照劳动的数量收取的;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了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讲的“以药补医”,有些医院甚至用来盖大楼、买设备;而药事服务费主要是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

  据透露,当前各地正结合实际,听取医院、患者和公众等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在当地试行药事服务费的实施方案,医改领导小组将选择部分地区或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记者日前从本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上海的公立医院的政府补贴机制改革已形成基本思路,暂时不会考虑增设药事服务费。而本市的药品加成和检查费用逐年在下调,已经处于全国最低的水平,本市会考虑适当增加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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