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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5:10浏览 : 677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妇产科
妊娠期合并心脏病患者根据疾病的发展情况,如果患者被确诊为不宜妊娠者,应根据医院医嘱停止妊娠,并采取一系列的庇护预防措施,以免加重病情。如某些严重的疾病向心力衰竭。如果患者可以继续妊娠,得患者应该根据医嘱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孕期保健,以保证患者自身以及胎儿的安全,避免心脏病的病情加重。
最值得强调的是患者应密切进行产检,如果患者处于妊娠20周以前,则应按照每两周一次的原则进行检查,如果在20周以后,则应选择每周一次及时观察心脏功能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早根据医嘱进行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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