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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被指长期性侵女生 这种事件如何防范

2017-12-20 20:06 来源:法制晚报

  12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一名女生遭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对此,南昌大学官微深夜在该帖子后面留言称,学校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若举报属实将严肃处理。

  网友“喝咖啡的猫11”在帖子中称,小柔(化名)是南昌大学国学院毕业的一名女学生,近日她爆料了一起关于她被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某长期猥亵、性侵事件。

  据调查,南昌大学国学院建立于2010年,是南昌大学当时创办的特色学院,周某2013年受聘开始担任该国学院副院长一职。据小柔描述,周某在校内创建了“师门”,“师门”中大部分都是女学生,且周某会运用各种名义(例如开车接送女学生上下学、请女学生吃饭、帮助女学生私下辅导等)接触长相漂亮的女生,诱使其加入“师门”。而后,开始对“师门”内的女生实施“套路”,如让“女弟子”给他点外卖、午休后去办公室叫他起床、帮他按摩等,一面宣扬自己德行高尚,一面讲述自己的风流过往。

  帖子中称,小柔就是被“套路”的女生之一,但令小柔没有想到的是,曾经被他尊敬爱戴的师傅周某,在2016年的某天中午对其“表白”,而后便强行搂抱亲吻,甚至在语言胁迫、肢体威胁之下,公然在女生面前玩弄性器官实施猥亵。

  由于长期对老师的遵从和周某的语言恐吓(如会影响毕业等),小柔在惊惶失措下并不敢报案。而后,周某利用小柔该心理,进一步对其多次实施性侵,时间持续七个月之久。直至毕业后,小柔出现了严重的创伤应激反应,痛不欲生,并多次试图轻生,经心理辅导师长期的创伤治疗后,才敢站出来发声,揭露此事。

  据小柔描述,此事发生之后,小柔曾试图向南昌大学国学院院长程某举报此事,然而程某在了解事态后,非但没有帮助小柔处理此事,反而要小柔顾及国学院名誉,要小柔平息此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帖子发出后,不少网友和该校学生希望校方调查此事,若属实,追究该老师的责任,若污蔑,则追究举报者的责任。

  对此,南昌大学官方微博今日凌晨在该帖子后面留言称,学校已成立由纪检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并启动了查核程序。如果查证属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南昌大学宣传部孔主任表示,学校接到举报后,学校纪委介入调查,正在核实举报信息的真伪,若属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延伸阅读: 如何防止教师性侵犯(或猥亵)学生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国内频频发生教师猥亵、性侵女学生案件,原来令人敬仰的人民教师,竟然成为侵害无辜学生的畜牲,巨大的反差震撼着国人,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事件背后原因分析:

  一、由于学校教育观念的偏颇,导致学生的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重匮乏,学生不知道也不懂得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二、传统教育观念束缚,很多家长认为孩子遭受性侵害是一件丑事,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又碍于脸面大多选择沉默。

  三、教师队伍庞大,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出现个别思想混乱,师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也在所难免。

  四、学校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学校只重视对教师的教学业绩的考核,忽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察。

  如何防范?

  一方面在全社会要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其道德评价水平和知法守法意识。

  另一方面要发挥青少年维权、妇联、妇幼保健等社会组织的合力,做好儿童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辨别是非和反抗能力。

  家长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遇到反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在成长教育中,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和学会分辨是非。

  对于学校而言,从严管理、 溯本清源势在必行。坚决把好入门关,防止“害群之马”混入教师队伍也是摆在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任务。教师管理方面,学校还要强化师德教育,只抓业务不抓队伍、忽视管教的状况,抓好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达到防患于未然。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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