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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罗生门 我国假药的法律判定依据

2019-03-20 09:32 来源:99健康网

  去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将代购印度仿制药为癌症患者“续命”的情法困境,带入了舆论视线。反观现实,这类困境依旧存在,但跟电影中程勇喜获“免于起诉”结局不同的是,现实版“陆勇”们的命运多了些不确定性。

  3月19日,新京报题为《聊城“假药”罗生门:是药不对症,还是恩将仇报?》的报道,就呈现了几个人被“假药”(印度仿制药“卡博替尼”)推进命运漩涡的遭遇。

  据报道,2019年2月25日,山东卫视名为《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的节目,“曝光”了聊城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为患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的王大爷推荐了“卡博替尼”治病,病人去世后,家属王玉青等因不满治疗效果与医院产生纠纷一事。此事一经爆出,就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事件的后续是:在事情发酵后,医生陈宗祥先被医院处分,后遭聊城市卫健委暂停执业1年,而能获取该药物的济南上线段真(化名)、将自备药物转卖给王玉青的王清伟均被刑拘。这让几名当事人深受冲击,当地还有患者生命垂危却因此被迫断药;起初维权诉求焦点是“药不对症”的王玉青,则成了“医生好心推荐新药,却被病患家属反咬”故事里的恩将仇报者,长时间遭到电话辱骂。

  将他们推进“多方共输”泥沼的,是与仿制药式“假药”伴生的情法纠葛。抗癌药降价保供机制越快见效,这类“情法纠葛”越少。

  我国法律意义的假药标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冒充药品的即是假药。就此看来,海外进口药如果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冒充药品的就不是假药。

  但同时该条又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由此看来,即便其成分可能属于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真药”,但是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的,同样按照假药论处。也就是说,已经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海外进口药,根据刑法规定,是不被认定为假药的。但是在没有取得国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应按照假药处理。

  很多国外已经上市并被证明确实有效的药物,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能在中国上市,都被我国法律定义为“假药”。

  延伸阅读:什么是卡博替尼

  “卡博替尼”是种多靶点的广谱抗癌药,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在临床试验的适应症包括肝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它还跟AZD9291(奥希替尼)被许多肺癌患者称为救命两大神药(故陈宗祥为患肺癌的王玉青父亲推荐“卡博替尼”未必是乱开药);据科普,膀胱癌的靶向药主要是阿特朱单抗(Atezolizumab)。这些都不是劣药,却是所谓的“假药”,虽然有效,但为我国现有法律所禁止。

  卡博替尼的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卡博替尼所致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口腔炎、掌足红肿综合征、体质量减轻、食欲不振、恶心、疲乏、口腔痛、发色变化、味觉障碍、高血压、腹痛及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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