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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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临床症状

  ICP在妊娠中、晚期出现瘙痒,或瘙痒与黄疽同时共存,分娩后迅速消失。瘙痒瘙痒往往是首先出现的症状,常起于28~32周,但亦有早至妊娠12周者。报道的250例中,除去开始时间不详的6.4%以外,瘙痒起始于早期妊娠(孕12周以前)中期妊娠(1-2周)及晚期妊娠(28~40周)者各占1.2%23.2%及69.2%。瘙痒程度亦各有不同,可以从轻度偶然的直到严重的全身瘙痒,个别甚至发展到无法入眠而需终止妊娠。

  手掌和脚掌是瘙痒的常见部位,瘙痒都持续至分娩,大多数在分娩后2天消失,少数名1周左右消失,持续至2周以上者罕见。黄疸瘙痒发生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平均为2周)部分患者出现黄疽,在文献中ICP的黄疸发生率15%~60%,吴味辛报告为55.4%,戴钟英报告为15%。黄疸程度一般轻度,有时仅角膜轻度参染。黄殖持续至分娩后数日内消退,个别可持续走产后1月以上;在将发生黄值的前后,患者尿色变深,粪便色变浅。其他症状发生呕吐、乏力、胃纳不佳等症状者极少。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治疗方法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可疑者应及时作肝功能和血清胆酸的测定。本病孕妇的血清转氨酶可轻度或中度升高,上升的幅度约为正常值的2~3倍。血清胆酸增高是诊断本病的敏感指标,其升高的幅度常可为正常孕妇的10~100倍,而且,血清胆酸的增高比瘙痒、黄疸的发生时间要早,所以,不少医院常在妊娠28~30周时,常规检测血清胆酸,作为对肝内胆汁淤积症的筛查,以便早期捡出本病,及时采取医治措施。本病确诊后,可服用消胆胺、苯巴比妥或地塞米松等药物,中药茵陈汤加减也有较好治疗效果,可以降低血中胆酸水平及其对母儿的不良影响。

  除药物治疗外,还需注意休息,取左侧卧位以增加胎盘血流量,改善胎儿宫内缺氧的状况。并且应认真进行胎动计数,每天早、中、晚三次,每次1小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加强胎儿电子监护及腹部B超检查,以监测胎盘功能和胎儿情况。妊娠35周后应住院监护胎儿安危,一旦发现胎儿存在宫内险情,及时处理,抢救胎儿。妊娠达到37孕周后,应及时予以终止妊娠,以免在延长孕期过程中,发生胎儿宫内猝死的严重后果。分娩过程中,应加强胎儿监护,预防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并作好新生儿抢救的准备。对合并有胎儿宫内窘迫或其他高危因素者可酌情采取剖宫产术结束分娩,以确保新生儿的良好预后。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孕妇及胎儿带来的影响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孕妇无明显危害,也不会遗留慢性肝脏病损,瘙痒和黄疸通常于产后1~2周可自行消退。部分产妇可因肠道内胆汁酸减少,影响维生素K的吸收,引起某些凝血因子合成减少,发生产后出血。本病的主要危害在于对围产儿的不良影响。胆酸可以刺激子宫及蜕膜释放前列腺素,过早激发子宫收缩,引起早产。资料显示,本病引起的早产发生率约为36%。由于胆酸的影响还可引起胎盘绒毛间隙体积减少、滋养细胞水肿等病理改变,造成母儿间氧和营养物质交换的障碍,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缺氧,甚至可发生胎死宫内的严重后果。胎儿的宫内死亡常常是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测。资料显示,本病围产儿的死亡率约为正常妊娠者的6~10倍。由于本病对围产儿的严重危害,已将本病列为高危妊娠,以引起人们对它的重视。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发病原因

  近20年来很多学者致力于ICp的发病机制研究。目前其确切的发病机制尚未十分明确,但是根据大量的流计病学调查。临床观察及实验事工作研究,可以认为其发病与雌激素及遗传等密切关系。流行病学证据在临床上根据流行病学的观点有很多表现提示雌激素水平过高可能是诱发icp的原因。现列举如下:icP多发生于妊娠的晚期,正值雌激素分泌的高峰期;ICP在双胎中发生率较单胎中明显增高,约5~6倍;应用含雌激素及孕激素的避孕药物妇女中发生胆汁淤积的表现与ICP的症状十分相似;应用避孕药的妇女妊娠时发生ICP再次妊娠时复发率较一般的更高。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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