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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4年保姆利用家庭隔阂|勒索八旬老人25万元

2011-10-12 10:09 来源:99健康网

  从南方医院退休的宋女士近来遇到一件闹心事。工作了14年的老保姆,在宋女士88岁家婆中风之际,突然拿出三张字条,要求她缴清25万元养老金和4万元“红包”!宋女士这才知道,保姆在两年间已陆续拿了老人10万元。到底怎么回事?

 

  缘起 点燃“战火”的三张字条

  这三张字条的原件,在保姆老贺手上,而宋女士在家中找到三张复印件。11日上午,宋女士拿这三张字条的复印件给记者看。

  第一张写于2008年12月8日,抬头写:立嘱,内容是“我的全部财产将全部留给我女儿李×,房屋由李×和贺××居住”。上有老太太的亲笔签名。

  第二张则写于2008年3月29日,“我的保姆贺××因长期不让其探家,我愿另给她一笔补偿金作为养老补贴。从2008年开始,每年付给3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元)。该字条还列明,2008年 3月29日和9月30日各支付3万元,2009年10月1日支付4万元”。也就是说,在两年间,老人已陆续给了保姆10万元。字条上还写着:万一有情况,由儿子李×支付。

  第三张却是写在今年的1月14日,“2011年1月14号,每年给贺××四万元红包”。

  “我从来没听老人说过写字条,老人是知识分子,钱一直是自己保管,我们没有干涉过。给保姆这么多钱,怎么可能?”宋女士算了一笔账,“我家婆每月退休工资约9000元,一年合计108000元,给保姆的工资待遇是月薪2500元,一年合计3万元,加上字条上的每年3万元养老金和4万元红包,每年保姆就要拿走10万元,老人一年仅剩下8000元,她怎么生活?这简直是要把我家婆榨干!”

  为什么老太太会答应给保姆如斯巨款?为什么遗嘱会在保姆手中?为什么天天回家吃晚饭的儿子毫不知情?宋女士说:保姆和她老公在附近租了房子,她每天晚上都回家,怎么能说老太太长期不让其探家呢?还以此为由索要老太太给她养老金作为补偿!

  由于老太太突然中风失语,这些疑问,成了老太太儿子与保姆的纠纷焦点。

 

 

 

  ■多声部

  家属:

  保姆早动了谋家产的心思

  宋女士的家婆原是南方医 院主任医师,1997年,她在南方医院里带回52岁的保姆老贺。当时,家婆还有上百岁姥姥,老伴也没去世,和患有精神病的女儿一同居住。老贺一干,就是14年,看着其百岁姥姥和老伴去世、女儿到精神病院疗养。

  “回想起来,老贺早已动了谋老太太家产的心思。”宋女士说,“几年前她就经常在干休所散布消息说,老太太把房子给了她;还常炫耀老太太给她钱看病,给她5000元安助听器等等。”

  “两年前,原南方医院门诊部张主任(家婆邻居)问我,老太太是不是真的把房子和财产给保姆了,我正儿八经地问过家婆,她坚决否定了”。

  事发后,宋女士的家婆住处干休所王主任反映,2008年干休所发放房产证时,本来是叫其家婆亲自去领取房产证,还要本人签名,但去领证的却换成了保姆老贺。保姆拿到房产证后马上就问“是否可以办理过户”,王主任告诉她“不要动这个心思”。

  “这次家婆住院了,老贺还私自拿走了她的每月记账本,不知要耍什么诡计。”宋女士说,钱究竟是家婆给的还是老贺自取的,说不清。

  老太太:

  摇头表示并不曾处理财产

  老太太今年已88岁高龄,“近年很多事处理起来都很糊涂,记忆力严重减退。”宋女士说。老太太第二次中风,虽然神志还很清醒,但语言功能遭受严重破坏。

  4月11日上午,记者到南方医院康复科看望老人。只见她精神不错,听力清晰,只是不能开口说话。

  记者试着问:“您现在身体怎么样?”老人点头。

  “现在的保姆和以前那个,哪个好?”老人想了一会儿,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

  “你有没有写下什么纸条给保姆?”老人摇头。

  “房子和财产有没有打算怎么处理?”老人继续摇头。

  “有没有打算留一些东西给保姆?”老人第三次摇头。

  据了解,事发后,宋女士曾拿这三张字条复印件问家婆,“是不是老贺让你写的”?老人点头。

 

 

 

  保姆:

  我付出那么多,钱是应得的!

  其后,记者找到保姆老贺验证此事。“纸条是老太太写的。以前 老爷子还在的时候,说我在家这么多年,没有给我签合同、买保险,要是我干够10年,就给我一笔钱养老,后来老爷子不在了,老太太就写了这些条子。”老贺数着自己在家干了多少活,“今年9月,我在这家就满15年了,老太太从来没说我做得不好。”

  保姆老贺已经66岁了,口齿不太清晰,手抖得很厉害。她告诉记者,当时老太太写字条和给钱时,只有她们两人在场。

  “他们不给钱我,还要赶我走,我一定要和他们扛下去。”老贺激动地说,“脏活累活全是我干,尽职尽责十几年都没回家,现在我孙女都说不认识我了。我为这个家付出那么多,为什么不给我钱?”

  在老太太住院期间,老贺到医院闹了几次。据老太太的护工王阿姨反映,3月28日下午1时左右,老太太正在睡午觉,老贺突然进来拽着老人家的袖子,把她弄醒,凶狠地说:她是老太太雇的,老人家还在,她就可以不走!然后老贺又拿出几张纸条说,这些纸条是老太太写的,不能不认账。又说,老太太已经把房子留给她,她不要房子,要钱,给她20万元她就走。

  老贺也曾找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表示“马上给钱,不给钱就不走”!李先生没有答应,老贺就拿出菜刀放在脖子上,威胁他。

  双方争执不下,曾找老人所住干休所所长评理。干休所的朱所长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就我个人来说,要是这些字条是真的,我也感觉给保姆钱太多了,比我的工资还要高。”

  律师:

  老太太可单方撤销字据

  如今,宋女士将此事交给律师处理。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鑫说,矛盾的焦点在于这些纸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金鑫表示,字条的签名是否有效首先要做笔迹鉴定。如果能证明是老太太的签字,这张字据就有效。不过,这张字条从内容上来看,它属于赠与而不是欠条。老太太是有权撤销当时的决定,不再支付这笔钱。

  另外,由于当时立字据的时候只有老太太和保姆在场,没有第三方见证,这个字据也不一定成立。金鑫认为,如果老太太之前因脑部疾病患有痴呆症,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种字据就没有效。往严重说,如果老太太是在保姆的胁迫下或是欺骗下写的字据,字据也是可被撤销的。

  金鑫指出,字条上老人说有意外情况,“由儿子李×负责”,这是把义务强加到第三人的身上,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

  而关键的一点是,老太太的房子的产权属于老伴,这房子还没继承,“该由老爷子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老太太还不能单独决定房子的归属,老太太只拥有部分产权”。

  关于之前保姆已经从老太太手里得到的10万元,金鑫认为,可以用保姆“不当得利”来起诉,要求其返还那部分不应该得的钱。

  最后,金鑫表达个人看法:“保姆这一举动完全无理取闹,不懂法律,有可能利用了老人家与儿子之间的隔阂,或是老人可能存在的老年痴呆症,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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