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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会加重湿疹

2011-04-09 20:48 来源:99健康网

   一、病因分析

  虽然很多学者对湿疹的概念与分类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较公认的对有关湿疹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即湿疹是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有多形性皮疹,伴有剧烈瘙痒,易反复发作和慢性化。一般将其分为急性湿疹、亚急性湿疹和慢性湿疹。

  湿疹一般认为属于迟发性变态反应,多与遗传因素有关,变应原是外界或自身的致敏因子。有时细菌、真菌感染可形成超抗原。另外某些疾病致使免疫失衡,或局部血管、淋巴管回流的完整性被破坏都是诱发因素。

  外界刺激如日光、紫外线、寒冷、炎热、干燥、多汗、搔抓、以及动物皮毛、植物、化学物品、化装品、肥皂、人造纤维等均可诱发湿疹。某些食物也可使某些人湿疹加重。

  内在因素如慢性消化系统疾病、精神紧张、失眠、过度疲劳、情绪变化等精神因素。代谢障碍、内分泌功能失调等均可产生或加重湿疹的病情。

  二、加重因素:

  (1) 瘙痒是湿疹的主要症状,常引起强烈的搔抓反应;搔抓可引起浅表糜烂、出血、感染或苔藓样变,有时可形成明显的角化过度。因此搔抓在激发或使湿疹持久不愈中起着重要作用。控制瘙痒,减少搔抓,是治疗湿疹的重要手段。

  (2)病原菌及其毒素的作用,湿疹皮损及其渗出物是多种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湿疹创面容易继发感染,微生物的直接毒性作用及其抗原或超抗原所激发的免疫反应和变态反应可使湿疹加重。

  (3)不断接触变应原,特别是较隐蔽的致敏原,有时极少量的接触即可促发一次湿疹性反应。在这些病例中,皮疹多为非对称性。例如,有人报道在有播散的小腿慢性郁积性湿疹,90%的病例外用药斑贴试验阳性,提示这种播散是由高敏状态的患者持续吸收外用药引起。

  (4)通过摄人或注射与初次致敏相同或相似的化学物质,如局部或系统用药后可致湿疹复发或播散,引起泛发性复发性湿疹。这些病例中,皮疹倾向于泛发,且常突然发病。

  (5)“自体敏感”,是患者对自身所患皮肤病变,经刺激后形成的某些物质吸收后,发生过敏所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致敏的物质可能是细菌或真菌的产物或患者自体的组织蛋白经过某种过程而形成的自体抗原。

  (6)治疗不当,如使用刺激性过强的外用药物,或对使用的外用药物过敏,外用药物的剂型选择不当等;或是由于系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减量过快或停药过早所造成的症状“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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