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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感冒时的用药原则

2011-06-23 13:55 来源:99健康网

  (1)孕妇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末次月经的时间。

  (2)任何药物都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既不能滥用,也不能需要用而不用。

  (3)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

  (5)如须较长期用药,则应终止妊娠。

  (6)禁止服用不了解的新药或滥用偏方;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8)最好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能用一种药治疗的疾病绝不用多种药同时治疗。

  对于常见的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疾病,建议孕妇选择以下药物: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轻度感冒则不一定用药。

  (2)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否则会影响胎儿骨骼的发育。

  (3)患有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阿莫西林、思密达、复合维生素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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