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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终得子,服药不慎竟流产

2011-08-05 14:08 来源:99健康网

    47岁好不容易怀上孩子的肖女士却流产了,她“归罪”于数日前吃的感冒药,因为药品上没有说明“孕妇禁服”,她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前日受理了该案。

    2008年10月下旬,肖女士终于如愿以偿怀孕了。但宝宝在她的肚子里不到两个月就没了。其诉状称,去年12月10日,她因为感冒,向某药店沙园分店购买药物。

    当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中山某药厂生产的消炎止咳片,说这种药不会影响胎儿,肖女士于是买了一盒消炎止咳片。不料服药后才三天,肖女士就觉得腹痛难忍。

    去年12月15日,经中山大学一院诊断,发现婴儿胎死腹中,肖女士于次日进行了人流清除手术。

    肖女士提出,从自己的切身经历感知,该药厂生产的消炎止咳片不宜孕妇服用,但是该药品包装盒及说明书都没写明孕妇慎用或禁用字样,对不良反应的预期反应仅称“尚不明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更多孕妇服用该药,肖女士于今年2月12日分别以电报、传真、快件三种方式向省药监局提出,请求省药监局履行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但是省药监局至今没有作任何答复,也没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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