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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乙肝化验单惹出的祸端!

2009-09-02 14:49 来源:99健康网

  都是化验单惹的祸

  在生产的前几天,陶德红的妈妈陪她到长兴县中医院做了一次产前检查。拿化验单的时候,陶德红的妈妈看到上面盖着三个显眼的红章——阳性,也就是“乙肝大三阳”。

为了让女儿顺利生产,妈妈没有告诉陶德红乙肝的事情,可是就在陶德红生产那天,这个全家人刻意隐瞒了十天的秘密,却被医生一句话给捅破了。

婆婆:医生马上就说了,赶紧要剖腹产,你这个,我说干什么,她这个大三阳,赶紧剖腹产,不剖腹产,小孩没用,大人也没用了。

盼了整整十个月,马上就要见到宝宝了,却突然听到这样的话,您想想陶德红得是什么心情。她认定,自己有乙肝,孩子肯定也有乙肝,也就从这一刻起,陶德红彻底崩溃了。

要说这医生也太口没遮拦了,这事换谁谁都生气。不过这时候,陶德红的家人也不想过多的埋怨医生,现在家里人想的就是赶快把陶德红的病治好,心病不好治,先治好肝病也行啊。

公公:9月22号,那一天我还记得很清楚的,我说你们今天不管无论如何,早饭不给她吃,一起弄车子,给她去验个血。看她肝炎是什么样个程度。

然而第二天他们拿到化验结果时,全都愣住了。

公公:她没有。

都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可陶德红的乙肝怎么说好就好了呢。不管怎么说,病好了是好事,该高兴才对,可高兴之余,陶德红一家也忍不住纳闷。#p#分页标题#e#

陶德红:化验血都是大事情,我想不可能弄错的。#p#副标题#e#

医生说,乙肝不经过治疗,一般是不能自己痊愈的,也就是说,这两份化验单,有一份是错误的。为了搞清真相,也为了让陶德红安心,家人又带着陶德红到好几家医院做了检查。

陶德红丈夫:到湖州去验。湖州我就自己开车去的,带她去验。验了一下,验出来都是好的。到杭州,大城市去验一下,总归没有人骗你了。验出来都是好的。

三张化验单都显示陶德红没有乙肝,三比一。这下,没错了,肯定是当初长兴县中医院搞错了化验单。可这结果所有人都相信,连长兴县中医院自己都相信,偏偏陶德红就是不相信。

公公:她说不是的,你们买通的,她讲。我不相信的,我肯定有的,医生说有就是有的,我相信医生,他们不会乱说的。

陶德红:我没看见过那个医院犯错,这个医院开了很长时间了,没听说出这样的事情。

您听陶德红这话,她是钻进牛角尖了,别的医院不信,只认开头那家医院。什么也别说了,解铃还需系铃人,长兴县中医院自己犯的错,自己来解释吧。

朱科长:那我就跟她解释了一下,你放心没有,这个血样当时是搞错了。

为了表示歉意,医院给了陶德红家两千块钱,让他们带着陶德红去外面散散心。

检查也检查了,解释也解释了,散心也散心了,可陶德红的心病一点不见好。平时要不就一句话不说,要说话也没别的,就是叨叨孩子有病。

丈夫:现在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她看人一直就是这样,眼呆呆的,不知道看见没看见。

本来好好的一个人,您看那结婚照,多漂亮啊,再看看陶德红的家,有车有楼,还有一个这么可爱的孩子,要不是这病,陶德红一家该多幸福啊。这时候,我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什么叫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撕毁给人看”。陶德红一家觉得,他们的悲剧都是医院一手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将长兴县中医院告上了法庭。#p#副标题#e#

陶德红家人认为,由于长兴县中医院工作失误,造成陶德红精神失常,要求赔偿陶德红100万元。长兴县中医院虽然承认了自己的失误,但他们认为陶德红之所以精神失常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医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朱科长:原因多方面的,个人本身的性格,产后抑郁,再加上一个外因,就是我们血样标本弄错的一个外因刺激。如果没有前面两个条件的话,正常的应该,我想应该不会。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想电视机前的观众肯定和我一样,特别同情陶德红,要不是当初那一纸化验单,而且还是搞错了的化验单,陶德红现在可能正沉浸在做母亲的幸福之中呢。可再想想刚才院方说的话,似乎也有他的道理。我专门从网上查了陶德红这病 ,“创伤后应激障碍”。得这病的人,心灵受了巨大创伤那是肯定的了,但也有附加条件,看,“有的人有人格缺陷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也会降低对应激源的应对能力或可加重疾病。”也就是说患者本人的身体心理特征也是导致发病的因素。换了你,换了我,就算是医院弄错了,就算是以为自己真得了肝炎,伤心难过完了,也不至于有陶德红这么大后遗症。不过咱不是医学专家,也不是法律专家,谁是谁非的事儿,还是听听法院怎么判决吧。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患病与被告在行医过程中存在过错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陶德红患有应激相关障碍;陶德红患病与应激因素有因果关系。2006年9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被告长兴县中医院对原告陶德红进行产前检查中换错血样,对原告的发病起到重要作用,与原告患病具有因果关系,依法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陶德红自身因素,也是患此类精神疾病的因素,故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长兴县中医院承担80%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共计137300.66元。#p#分页标题#e#

判处医院承担80%的责任,法律的事情到此结束了,现在我想说说法律以外的东西,不说责任,说责任心。我想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当我们生病的时候,当我们面对医生的那一刻,心里真的是百分之百的信任医生。那时候不信任医生还能信任谁呢。面对患者的这份信任,当医生的是不是也应该好好掂掂自己的责任心。看看陶德红,看看陶德红的家人,医生的责任心,关系的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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