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一“黑诊所”因非法行医导致一名年仅18岁姑娘不幸身亡,“黑医生”最终被法院判决领刑3年。然而,负有监管职责的该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闭某,对在县城公开非法行医数年的“黑诊所”不闻不问。近日,闭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希望卫监部门通过该案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非法行医 安然无恙
闹出人命 医生领刑
“黑诊所”当街开设多年,均没被查处
1990年,柳城县人韦耀日取得《柳城县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在柳城县大埔镇水利局门面开了一家“韦寒诊所”。1993年12月30日,韦还取得了“中医士”职称。1999年5月1日,我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柳城县对个体医疗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2001年7月20日,柳城县卫生局对韦耀日开设的“韦寒诊所”进行现场卫生监督,认为韦耀日存在超越科目开展西医科目活动、擅自开展输液活动等问题,要求其立即停止西医科目活动。
次年5月8日,柳城县卫生局对韦耀日关于申请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出批复决定,注销他原持有的《个体开业行医执照》,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韦接到批复后,并没有停止医疗行为。为逃避查处,他在县城的诊所搬迁了地点,变更为“中西医韦耀日诊所”,设置内外、妇儿科、结石专科。
2006年2月,韦耀日取得了广西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向柳城县卫生局申请继续在县城开设个体诊所。县卫生局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处理意见,认定韦耀日可在乡镇(村)个体医疗诊所中按照其执业类别单独从事一般的诊疗活动,不许可在县城开设个体诊所,但韦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在县城私设诊所开展医疗活动。这几年间,尽管韦耀日的“黑诊所”开设在县城当街的地方,非法行医多年,负有监管职责的柳城县卫生监督所却没有对此进行查处。
闹出人命 医生领刑
医疗事故导致一患者死亡,非法行医者领刑3年
2008年6月18日,18岁的女患者廖某因患哮喘病,前往韦耀日的“黑诊所”就医。韦耀日给廖某开处方服药,并连续几天静脉输液治疗。治疗的第4天的6月21日中午12时许,廖某在韦耀日“黑诊所”内静脉输液过程中,突然哮喘病情加重,韦耀日立即拔掉廖某手上的输液针头对其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20”求助,并将此事报告柳城县卫生局。当“120”医生赶到现场时,小廖已经死亡。见惹出严重的医疗事故,韦耀日于次日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2008年8月19日,韦耀日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天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获准取保候审。同年11月5日,柳城县检察院向柳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韦耀日犯非法行医罪,并向法院提供相关事实材料及证据。
2008年12月18,柳城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韦耀日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韦耀日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2月,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韦耀日犯非法行医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黑医生”韦耀日被法院再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柳城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着手对诊所承担有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
监管者失职 被提起公诉
为了吸取教训,检察机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下发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柳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闭某对该诊所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然而在其任职期内,没有履行职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没有对长期非法行医的韦耀日“黑诊所”进行检查处理,导致韦耀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发生了一名患者死亡的事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检察机关以闭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柳城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柳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同时,柳城县检察院通针对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该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干部思想和法律教育,提高执政能力,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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