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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定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 引发网友热议

2012-02-14 16:35 来源:99健康网

  【拾金不昧10%奖励】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拾金不昧可获得遗失物价值10%金额的奖励;获得10%奖励后是否应该纳税;网友热议拾金不昧获10%奖励应不应该……

  日前,广州警方公布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规定:拾金不昧可获得遗失物价值10%金额的奖励。这让广州大学生李聿很纠结。

  2月11日下午5时许,李聿乘坐8路公交车,在海珠广场站下车时不慎将钱包遗失在车上,钱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羊城通等。等李聿发现时,8路车已经走远,他本想打的追赶,可一时半会拦不到的士。

  没办法,李聿抱着试试的心态,致电一汽公司的客服电话请求帮助。不久,编号为2277的8路车司机卢伟光回复称捡到钱包,并将钱包交由站长保管。在站长及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李聿不到半个小时就拿回了钱包。

  钱包失而复得,李聿很激动,他当即给卢伟光司机写了一封感谢信。

  “是否愿意拿出遗失物价值10%酬谢卢司机?”对于记者的这个提问,李聿面有难色:“我当然感谢卢司机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想对他表示物质上的谢意,但我毕竟是大学生,还没能力挣钱,钱包里的钱都是父母给的……”

  事后,记者采访到了卢伟光司机。当被问及是否想过要感谢金的问题,他说:“帮车上的失主找到遗失物品,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我们只是尽力而为罢了,不会想到讨要奖励金的问题。”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部分网友支持失主按自愿原则以一定比例的金额酬谢拾获人,但对10%的金额标准颇有微词。陈小姐就表示:“既然是自愿,给多少钱酬谢,那是失主的自由。给多给少都是一份心意,没有必要做出一个“10%”的统一价。”

  而网友高先生对广州警方这一规定的实操性表示担忧:“遗失物如果是钱还好算,如果是难以估价的物品,怎么按10%的价值酬谢拾获人?比如我丢了一件皮大衣,被人捡到,拾获人向我申请10%的价值返还,我该如何估量我这件大衣的现价?会不会与拾获人产生纠纷?”

  获得10%奖励后,是否应该纳税?有律师表示

  超出成本部分应纳税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拾金不昧或奖10%”的消息,在这两天的微博上引发了热议,不少网友指出,该规定可能存在“漏洞”。13日,羊城晚报记者就网友所提出的问题,咨询了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蔡险峰律师。

  羊城晚报:有网友称,倘若遗失物在被拍卖之后失主又找上来了怎么办,由此而引出的法律后果该由谁“埋单”?

  蔡险峰: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处理遗失物,包括采取拍卖的方式,以防遗失物贬值。如果是公告期内为妥善保管而进行的拍卖,则拍卖后去除必要开支后,余款归失主所有。如果是收归国有后的拍卖处理,理论上失主已经丧失所有权,无法再主张权利。尽管如此,仍建议有关部门适当考虑失主对于遗失物的感情和依赖程度,尽可能返还遗失物或退回部分金钱,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羊城晚报:有网友指出,这一规定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悖。从专业角度分析,该规定有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蔡险峰:应该说,这一规定的立意和取向总体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招领公告的时间期限不能少于六个月的法律硬性规定,这涉及遗失物所有权的国有化,也涉及失主对遗失物所有权的丧失,必须严格遵守。

  此外,政府部门以外的部门不具有法定的处理遗失物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果产生纠纷,将加大这些单位和机构的负担,使他们存在成为被告的可能。

  羊城晚报:在深圳大运会期间,一位执勤武警在洗手间里拾获了一百万港元,悉数上交,最后返还失主。假如这事发生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奖10%”,他将可能得到10万元的奖励。那么,这10万元还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蔡险峰: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本身就有保障民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当鼓励,奖励也应适当。另外,依据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并根据现有情况分析,这名武警若获得10%的奖励,明显高于拾得者管理和交付遗失物的成本,对于超出管理成本部分,应当纳税。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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