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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令取消乙肝就业入学限制

2009-12-29 15:35 来源:99健康网

卫生部明令取消乙肝就业入学限制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了解,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认证、慎重决策,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传染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调整,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政策文件。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病毒携带者、关心乙肝患者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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