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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自付费困难补助办法解读

2010-01-21 09:41 来源:99健康网

  2009年12月,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出台,每年将惠及55000多名困难群众。为了更加详尽地解读该项惠民政策,记者1月20日专访了市社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医疗费困难补助覆盖面扩大

  记者:2009年12月1日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正式实施,请问此次补助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厦门作为全国实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先行城市,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因自付医疗费过重而产生的经济负担,2005年就制定了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本着为困难群体雪中送炭的思路,达成“救急救困”目的。此次市政府又出台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困难补助办法。

  原办法覆盖人群只限于低保户及退休金低于当年度社平工资60%的相对少数参保人,期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扩大参保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原有的《医疗费用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市委市政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扩大医疗费用补助的覆盖面,提高补助金额最高到1万元,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市民享受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因此在2009年12月1日正式出台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

  新医保补助办法体现五点变化

  记者:此次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与以前试行的《医疗费用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相比,实施细则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此次新办法相比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不同:

  第一,扩大医疗困难补助覆盖面。新办法把三类人群都纳入到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具体为:1)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指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

  第二,提高补助金额,把每医保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从累计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第三,申领对象可就近办理。

  第四,减少了申领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必再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资料。

  第五,增加了收件受理的时间。#p#副标题#e#

  困难补助业务已可受理经办

  记者:此次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是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有市民来电反映,2009年12月经办机构尚不能正常进行业务受理,且不知自己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请给予解答。

  答:《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由于新办法相比暂行办法变动很大,旧的困难补助经办系统不能适应新办法的操作,必须进行新的经办软件的编写、测试与升级,且受理经办的单位也和以前不一样,受理申请的单位由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转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所有社区保障站还需安装软件,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进行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因此,为了确保补助金额及时、准确发放,我们在去年12月开展了大量细致的配套准备工作,目前,困难补助业务已可受理经办,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对于近日符合条件、收件受理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共同努力,让申领人能够尽早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关爱。

  本次困难补助办法虽然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只要是本医保年度2009年7月1日后发生的费用,均可合并计算。按政策规定,相应身份的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需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享受困难补助,但由于纳入计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仅指现金支付部分,且不包含非医保项目发生的费用,个人很难准确计算,因此,为方便参保人直接查询,市社保中心专门设计了相关查询方式。申领对象如果属于政策规定的范围,符合相应身份,且发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输入自己的社会保险号,通过“查询服务”的“医保困难补助模拟计算”模块,选择申领对象所属身份后查询。通过上述方法,能够得出应纳入自付医疗费现金计算金额及可补助金额,由此了解是否已达补助支付标准,从而判断自己是否可以申请。除上述方式外,申领对象还可通过拨打电话12333咨询或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点查询。

  补助金额发放信息可上网查询

  记者:符合条件的申领人需提供何种申请材料,到何处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申领人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时应提交下述材料: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残疾、五保户、“三无”人员,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表中相关信息如医疗费总额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等以社保信息系统数据为准);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但由于我市岛外各区目前尚有部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暂时无法开展此项业务,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机构名单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通过“下载中心”或“医保困难补助模拟计算”模块,点击下载“收件受理机构相关信息表”进行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按困难补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期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时间。本医疗保险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即2010年12月20日)。如果需要办理,请不要超过此时限。

  记者: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申请后,从什么渠道能了解其补助金额发放信息?

  答:核准申请人的自付困难补助金额后,市社保中心会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在资金到位的次月月底前将补助金额打入参保人(或代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补助情况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www.xm12333.com)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其网站或拨打经办机构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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