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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医赖”需法律药方

2015-02-12 14:14 来源:新华网

   北京门头沟男子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北京京煤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待其康复后,医院先后20余次下达出院通知,但陈某称其术后腿部有血栓且无法伸直,认为医院应对其负责,霸占病床近3年不愿离开。医院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10日下午,门头沟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其送回家中。(2月11日《京华时报》)

  对医院20余次的出院通知置之不理,以铁链锁身方式霸占医院病床长达近3年,甚至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都拒不执行,以“老赖”称谓该男子陈某的一意孤行或许并不为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合理合法、彰扬正气,诠释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的法治精神,值得肯定。

  也许,陈某以“术后腿部有血栓且无法伸直”为由的“赖床”讨说法,在自以为是中也存在某些诉求道理,但这种肢体障碍,究竟是缘于患者自述“他把我治坏了,就得负责”的医疗事故,还是属于医方坚称的“术后或撞伤后的一种常见并发症”,却是需由技术权威部门作出科学鉴定的未决问题。在双方各执一词、病症尚待查清的语境下,患者仅凭自己的单方判断强占床位,且一占就是3年,其行为欠妥显而易见。

  退一步讲,即便按照陈某的自述理由,向医院追责也不应采取如此执拗过激的极端行为,毕竟病房床位属患者共享的社会医疗资源,久占病床可谓损人不利己。这既贻误其他患者及时入院就医,对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形成了一定干扰,更会对医疗机构造成不应有的经营损失,且可能让人效仿,从而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

  陈某“赖床”讨说法的行为背后,其实有着较为普遍的思维支撑。一是崇尚“暴力维权”。面对难以排解的纠纷争议,一些人总是寄望于通过“拼拳头”、“酿事端”、“造影响”,引发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关注,吸引民众和舆论眼球,抑或迫使涉事单位就范,答应其某种过高要求。以铁链锁身的方式霸占医院病床,就是一种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实施的软暴力行为。二是笃信“司法不公”。身处一些矛盾尤其是医疗纠纷的许多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并非没有“想到”法律,但基于其对诉讼程序的繁琐畏惧或对司法判决的公正性持疑而选择放弃。正如陈某所言,“我是一介草民,医院不可能给我真实的结果,我也不相信法律”。这其实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认知误区,抑或是把一些“司法不公”个案视为司法常态的以偏概全。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国人的敬畏与践行。让法律拥有尊严,让法治畅行社会,需要人们具备尊重法律的心态、相信法律的底气,以及尝试以法律手段维权的勇气和行动,而并非先入为主地怀疑法律公平。我们已拥有保障公平和复议纠错的司法机制,与其“赖床”讨说法,不如依法解决纠纷。如今,陈某“愿意做鉴定走法律程序解决”的表态,方为解决纠纷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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