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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二孩 盘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历程

2015-11-04 14:11 来源:99健康网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

  独生子女政策,发轫于1980年9月25日。是日,中共中央刊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称《9·25公开信》),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9·25公开信》中,也提出,“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此后,“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在城乡得到较为严格和普遍的实施,甚而一定程度上,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代名词。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历程:

  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单独二孩政策顺利落地,到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我国的生育政策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开始显现。14个省份相继取消了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时间间隔等。

  2012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2.0243亿人,比上年增加853万多人,占比接近总人口的15%,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延伸阅读:全面放开二胎 70后成高龄产妇

  如果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能够落地,那么70后的妈妈们就成真正的高龄产妇了。

  一般来说,35岁以上怀孕妇女,即为高龄产妇。全面二胎的放开,对70后来说,要生娃也将是不小的挑战。相较于普通孕妇,高龄孕妈咪更易出生出生缺陷儿。因此,《母婴保健法》规定,35周岁以上的高龄孕妇,应到医院做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对于要生二胎的人,因为头胎如果是剖宫产,第二胎就是疤痕子宫妊娠,会有流产、早产、凶险性中央性前置胎盘、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等风险,也增加手术难度。所以,如果有二胎计划,头胎最好选择顺产。

  同时,高龄孕妇患妊娠高血压、糖尿病、先兆子痫等疾病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在备孕时可到医院遗传咨询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再生育门诊等就医,先做一个孕前咨询,做到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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