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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同居协议 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2015-12-30 13:50 来源:99健康网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谁提分手要支付对方每年5000元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 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患重病被女方“扫地出门” 男子打官司索赔5万元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2015年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延伸阅读: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上上述所说的这种情况比较少,现在的同居更多是男女朋友还未结婚前就住一起,住一起的本身意义也是奔着结婚去的。但是有时候计划赶不上变化,最终会导致分手。

  许多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到一些没安好心的朋友,在背后鼓捣几句风凉话,或者给你穿小鞋,重新来过的爱情会一帆风顺吗?然而,生活就是如此,自己做过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担,我们管不住别人的嘴,但我们绝对能管住自己的行为。如果经历婚前同居,别人势必会带着有色眼镜对你进行不客观的评价。

  四、爱情观的伤害

  在恋爱阶段,用情至深却最终没能换来婚姻的男女,往往在恋情失败后的许多年里,都会对爱情产生恐惧和迷茫,有可能逐步沦为剩男剩女。到了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才会草草地给自己找个另一半,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为了结婚而结婚”。但是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如果没有婚前同居,只是单纯的爱情交往,受到的伤害将至少减少一半,疗伤的时间也将至少缩短一半。

  五、人生观的伤害

  爱情受挫的悲观情绪,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生活、学习、工作没精打采或者走神。在单位,所有的领导都待见有工作能力的员工,精神萎靡换来的只能是不再被重用甚至被开除。此刻,就容易深陷情感和工作的双重打击,从而感觉周围都是无情无义之人,导致悲观情绪的产生,少数人甚至会衍生出轻生的念头。

  六、新生命的伤害

  有两成以上的未婚女性,在发现自己怀孕之后,会想过把孩子生下来;也有八成未婚女性会选择人流。对于后者,本身就是在伤及一个还没成形的生命;而对于前者,往往会在孩子生下后,又不知该如何面对父母、面对世俗,通常会将孩子送人或者采取极端行为将孩子亲手伤害,相信这些堕胎或伤害孩子的行为,将会成为一个女人一生的愧疚,行为过于极端,甚至会把自己送向犯罪的道路。

  做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有智慧的恋爱。同居不会为走进婚姻殿堂而加分——试婚有风险,同居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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