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章

退休人员或缴医保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财政问题

2016-01-04 14:15 来源:网易新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将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专家分析,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我国多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压力较大,当前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但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进入立法还有待时日,尚需逐层推进。

  多地医保资金收不抵支

  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中,明确提及,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这意味着,退休人员或许仍须缴纳职工医保,我国退休人员过去一直享有的优惠政策将不再存在。

  资料显示,现行规定制度的初衷,是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郑春荣表示,当前我国的政策法规规定,退休人员有两大优惠政策。一是个人不缴费,个人医保账户由医保局支付款项;二是个人承担医疗费的比重比较低。

  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

  郑春荣认为,医保费用全部让在岗职工和财政承担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我国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后,退休人员不缴费,但又享受了比较高的医疗报销比例,最终财政负担落在在岗职工和财政身上,从长期来讲,这样的医保制度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

  最终实施需修改法律

  如果退休后医保还要缴费,是否与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郑春荣认为,真正操作中,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要对职工医保双轨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统筹考量。最重要的是要修改社会保险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确退休人员的缴费义务;同时,还是要对退休人员实施一定的倾斜,毕竟退休人员的收入比在职人员要低一些。

  据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国外常见做法是退休人员和养老基金等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承担缴费义务,从而减轻财政和退休人员的共同压力,来解决老龄化冲击。

  因此,褚福灵建议,退休人员缴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缴一部分。而养老保险基金不是给退休人员钱,而是作为一个个体也来缴费。另外,还需规范现有的缴费年限,由此达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延伸阅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 医保
健康百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