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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肝感染事件责任人不能仅作纪律处分

2017-02-15 14:18 来源:德阳晚报

  9日晚,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1月19日下午,城阳区卫计局接到城阳区人民医院报告,医院血液透析室发现9名患者感染乙肝病毒。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该院血液透析室违反院感操作规程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通报提到,已对城阳区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免去院长的行政职务和党委书记职务,免去分管副院长的行政职务和党委委员职务,免去院感科和护理部主任职务,撤销透析室主任、护士长职务。对以上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2月10日《新京报》)

  此次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感染乙肝病毒的患者,此前已患尿毒症。而作为尿毒症患者,又感染上乙肝病毒,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是雪上加霜。对于医院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感染事件发生,应视其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确定处罚方式。像城阳区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这样因为违规操作,造成9名患者感染乙肝病毒严重后果,显然不能仅仅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等纪律处分。

  其实,为了防范医院感染事故发生,已有各种操作规程出台,只要医院切实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就并非不可以防范此类感染事故发生。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发生9名患者感染乙肝病毒事件,说明该医院在操作规程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问题,也表明相关人员严重缺乏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安全的意识。此外,据报道,相关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表示,部分医院将透析科室外包出去的情况,也导致相关工作管理困难,容易出现病毒感染事故。

  而无论是由于管理不严、责任心缺乏,还是医院将透析科室外包出去导致感染事故发生,都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惩,经由大幅提高实施违规操作行为的成本,杜绝感染事故再发生。发生感染事故之后,仅对责任人给予罚酒三杯式的不痛不痒的处罚,不利于经由令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更为有力地遏制感染事故再发生。

  正因为如此,对于医院发生此类恶性感染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顶格处理。同时,司法机关有必要侦查相关责任人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警示所有医务人员切实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规定,督促医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此类事故再发生,更为切实有效地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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