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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治疗后为什么要定期复查?

2017-10-31 22:51阅读数 : 772
陈淑梅副主任医师

铜陵市人民医院妇产科

  无论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贺普丁、贺维力、博路定和替比夫定),无论治疗有效或无效,都必须定期复查。

  抗病毒治疗后定期复查的目的,对有效的病人为了观察治疗后疗效是否稳定;对无效病人为了监控病变的进展。复查的频度和项目须根据病人的病毒水平、病变程度和治疗情况。

  ◆干扰素治疗后的病人

  干扰素治疗有效的病例少数可能复发。治疗只有部分效应的病人,可发生炎症加重,但也可以出现后续效应而病情恢复。

  “大三阳”的病人获得综合效应(e抗原转阴、HBV DNA检不出、肝功能正常)而停药后1年内须每3个月复查一次,1年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谷丙酶。

  “小三阳”的病人感染的是变异的乙肝病毒,常会复发。停药时HBV DNA已不能检出者, 须每3个月复查一次谷丙转氨酶和HBV DNA。

  治疗无效的病人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谷丙转氨酶、必要时检查病毒定量,考虑再次治疗。

  所有有效的病人须每年检查表面抗原半定量,以追踪表面抗原何时消失而获得痊愈。

  ◆核苷类药治疗后的病人

  核苷类药治疗有较好的初期效应,长期维持治疗(只要不发生耐药变异)可以有维持效应。核苷类药停药后多数会复发,长期进行定期复查非常必要。

  停药后大多数只是复发;其中有的病人会复发加重,尤其在肝硬化病人,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后果。复发加重的发生率各种药物不同:贺普丁和博路定约有10%;贺维力可达30%,停药的病人必需警惕!

  停药时e抗原仍阳性的病人,可能很快病情再活动,需要每个月检查谷丙转氨酶。

  停药时如e抗原已经转阴,而e抗体尚未转阳者,常在半年内复发。半年内需要每个月检查谷丙转氨酶,以后可减少检查次数。

  停药时e抗原消失并出现e抗体者(即转为“小三阳”),如当即停药,多数也在半年内复发。如继续治疗2年后停药,停药1年内约有30%复发;其余可能在5年内陆续复发;较少数的病人可以稳定不复发,个别病人甚至s抗原(HBsAg)消失而痊愈。

  因而,停药后都需要定期复查,主要是检查血清转氨酶,初期每个月1次;然后按情况延长间隔期,但仍需长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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