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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例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未成年不应该是脱罪的借口

2024-01-19 14:57 来源:99健康网

   综合NHK、朝日新闻报道,日本一名现年21岁男子因两年前砍死单恋对象父母并纵火被判死刑,也是日本《未成年人法》将18-19岁青少年列为特定未成年人以来,被宣判死刑的首例。

  报道称,2021年,时年19岁、就读高中的远藤裕喜凌晨闯入了自己单恋的学妹的家中,砍死了女孩的父母,还试图砍杀女孩14岁的妹妹致其受伤。远藤紧接着纵火将房子完全烧毁,两名女孩从2楼跳下成功逃生。2024年1月18日,日本甲府地方法院对远藤判处死刑,“这是一起基于极其恶意和杀意的犯罪,动机自私且不合理……即便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他的年龄,他的刑事责任也很重,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很低”。辩护律师表示将与被告协商后决定是否上诉。

  由于日本将成年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日本未成年人法《少年法》也得到修订,将18-19岁犯罪者列为“特定未成年人”。案件将被送往家庭法庭,根据被告者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作做出处理决定,如果被检察官起诉,则将像成人案件一样公开进行刑事审判。

  一、我国多少年龄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未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将正式实施。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正案,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并定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曾经的未成年免责将不复存在。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低龄化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比较恶性的案件,这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提出很大的挑战;现在不仅是刑事法律,而且民事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限制的民事责任年龄也在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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