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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缝肛门”事件所涉医院申请更名公示

2011-01-24 10:19 来源:99健康网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深圳“缝肛门”事件所涉医院凤凰医院向深圳卫生与人口计生委提交申请更名,目前已在公示阶段。

  记者昨日看到,据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发布的通知,深圳市世纪凤凰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向该委提交了将深圳凤凰医院变更为深圳奥斯曼泌尿外科医院的申请,该医院地址不变。

  目前,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将此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1月27日。

  事件回顾:

  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被丈夫发现肛门处被缝线了。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但其丈夫陈先生怀疑助产士因索要红包不成伺机报复。凤凰医院院长则表示,肛门肯定没有被缝上,并非医疗事故。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属各执一词,这一事件也被媒体称为暂无结果的“缝肛”事件。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

  2010年

  产妇肛门被缝事件7月26日 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林某萍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发现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2010年7月28日 南都及众多媒体介入报道。

  2010年7月28日 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0年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2010年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2010年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2010年8月5日 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2010年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鉴定结果认定有缝扎

  2010年8月17

  日,“缝肛”事件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鉴定意见告知书原件,这份告知书正上方写明为“深公罗(黄贝)行鉴定字(2010)第1207号”,是发给被侵害人林某萍的,正文为“我局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林某萍进行了损伤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该告知书第二段告知,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告知书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且有其印章。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代表其签收了此告知书。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

  记者通过黄贝派出所了解到,该派出所确实曾给陈先生发过告知书,告知书内容真实。罗湖公安分局相关人士确认,这份告知书实际就相当于法医鉴定结果,因为内容就是根据法医鉴定作出的。这份告知书的内容真实有效权威,就是代表法医鉴定的内容。

  据了解,2010年8月5日,警方委托罗湖中医院给林某萍验伤,罗湖中医院的法医因情况复杂未出具鉴定结果,后罗湖公安分局多名法医和罗湖中医院法医再次联合对林某萍伤势作出鉴定,遂形成上述结论。

  据陈先生介绍,民警交给其的只是简单直白的鉴定结论,具体的伤情鉴定,还配有照片,且关于肛门位置的2点、5点、6点、9点位置都作出了说明和拍照,他只能粗略看了一眼。

  助产士曾以人格担保未缝针

  2010年7月29日,助产士张某荣在接受众多媒体的采访时自称,其有20年的助产经验,坚称没有索要红包,7月23日是产妇老公陈先生给她暗示要送红包。张某荣坚称,陈先生给她红包的时间是23日晚上11点,小孩已经出生6个小时,当时她抱着小孩,是陈先生把红包塞到她的口袋里,她拒绝未果后,第二天将100元红包悄悄塞到产妇病床的抽屉里。

  张某荣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是好心办坏事,她表示发现产妇痔疮出血了,而且是活动性出血,压迫止血没有效果,她就采取了结扎止血的方法。张某荣强调自己用的结扎,不会用到针,因此肛门附近不会有针眼。她否认了毁灭证据去拆线的说法:“我都没用针缝,拆什么线啊,而且当天我也没带剪刀。”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法医鉴定结果,“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丝线缝扎”,这意味着肛门处确实有缝扎,需要用针。

  陈先生说,法医鉴定是根据林某萍肛门处仅保留的另一半线做出的,光是通过这一部分线就已经能证明有缝扎,而之前助产士还涉嫌前往偷偷拆线。“不管有没有缝死肛门,光缝扎这一条就能证实助产士在说谎。

  位置确认

  病历记录和鉴定结果对比出问题

  医院说痔疮在6点位 法医鉴定在9点位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结论,产妇林某萍的痔疮位置是在肛门的“9点位”(肛门外观形如钟表,常用钟表的点位标注痔疮的具体位置,诸如3点位,6点位,9点位等),这一结果与林某萍的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不同。

  产妇林某萍的分娩记录附注处特别写明:“产后查在6点处有一1×1×1.5立方厘米大小的痔核,有活动性出血,给予4号线结扎、止血”。分娩记录上写明手术者为张某荣,且有凤凰医院的盖章。

  为什么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和法医鉴定关于痔疮的位置会不一样?对此,陈先生说,“既然痔疮位按照病历记载是6点位,为什么要在9点位缝扎?有一种可能性是助产士既在6点位缝扎,又在9点位缝扎,而根据病历记载痔疮只有一处,6点位和9点位可能有一处被缝扎错了。”

  关于痔疮位置相异一说,暂时未得到助产士和医院方面的解释。

  医院说法

  凤凰医院坚称未缝肛门

  2010年8月17日晚,凤凰医院院长赵女士表示,尚未收到罗湖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但她表示,已听家属说了。赵女士说,根据这份鉴定的结尾表述“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即代表证实此前的“只是为产妇肛门痔疮出血处结扎止血的说法”,没有“缝肛门”。

  然而,该份鉴定结果又明确表示了“丝线缝扎”的意思,缝扎就代表了“缝”且动了针,对此结论,赵女士表示,“缝扎”和“结扎”都是止血,至于字面的意思该怎么解释,因为还没收到法医鉴定的报告,暂时还不好解释为什么是“缝扎”。

  2010年8月17日,陈先生表示,虽然罗湖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表述了“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没有对肛门是否被完全缝死或封闭作出定论,但他也咨询了法医,法医称只负责验伤,只管肛门外有没有伤口,对于肛门内,及肛门脱出的肉是否缝闭等并无检验职责。

  “我当时看见的就是肛门外肿起大包,肿物上一圈都是线,现在我认为还是缝扎,且肛门整个被封。”陈先生说,他已向广东省卫生部门反映此事,他还在等待医院和助产士有一个说法,将来不排除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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