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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金浩茶油致癌事件”

2014-05-20 18:50 来源:

  从网络谣言,到企业辟谣,到质监部门发布公告称“抽检结果均显示合格”,再到媒体大规模质疑,9月1日“金浩茶油致癌事件”终于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舆论的压力下,金浩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挂出《致广大消费者致歉信》,承认曾有9批次纯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并表示已在今年3月和4月进行过两次全面排查和召回。湖南省质监局也表示,早在年初他们发现问题产品之后,就已经责令企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不过食品安全事关维稳,所以没有向公众发布。  

  又一个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又是一个被企业和监管部门捂了半年之久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又是一个最终由媒体揭开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不禁要质问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究竟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近年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食品中出现新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还没有被纳入到监管中,“长江鱼”就是其中的代表;第二类是有害物质已经列入了监管范围,但未被监管部门发现,就像“苏丹红”和“麦乐鸡”;第三类则是危害公众健康的物质既纳入了监管范围,监管部门也发现了,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本着保护地方“重点企业”、“维稳”、维护地方形象等理由,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秘而不宣,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次备受质疑的“金浩茶油事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对这样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当地的质监部门究竟是代表了谁的利益,究竟是站在谁的立场?他们代表了消费者利益吗?他们半年没有公布事件真相,没有追查近10吨问题油的去向,还在公众质疑声中发布了混淆视听的“抽检结果均显示合格”的公告,显然没有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他们代表企业的利益吗?这就更加说不过去。难道在企业与消费者之外,还有第三方立场吗?也许,这就是湖南省质监局所称的“维稳”。维稳固然是大事,但是,作为质监部门,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才是最大的维稳。绝不能以维稳的理由,做蒙蔽消费者的事情。现在,从事态的发展,我们清楚地看到,如果质监部门不能坚定地站在消费者一边,最后反而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

  其次,我们要问在公众利益面前,什么时候,什么事情可以例外?按照常识理解,只有在避免更大危害的时候,我们才能有例外,比如说像地震预报,因为现有的技术条件无法准确预报,而误报将会导致社会恐慌,将会给整个社会运行带来甚于地震的危害时,我们可以慎言预报,多做些防震减灾的宣传。但是,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本身就是天大的事,保障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监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是公众对政府最低的要求。以金浩茶油事件为例,披露监管结果,或许会给企业带来大面积退货的现象,但是,在政府决策的天平上,企业利益绝对不能成为凌驾于公众健康安全之上的砝码。

  最后,我们还要问监管部门到底要不要及时披露发现的问题?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我们投入的管理力量不可谓不多,出台的政策法规不可谓不细,可是,管理结果却并不能让群众满意,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症结,就是监管结果不能及时公开。结果不公开,就可能带来小圈子执法,带来选择性执法,带来执法中的寻租行为。因此,不管什么监管模式,要真正有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公开,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毕竟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上,老百姓的感受是最直接的,他们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

  今天,我们三问“金浩茶油致癌事件”,虽然不能完全厘清事实的真相,但我们希望在下一次出现类似事件的时候,我们能看到监管部门的作为,能让老百姓真正信任。否则,当法律底线一再被击破,我们终有一天会真不知道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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