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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危害及处理办法

2009-12-17 16:47 来源:99健康网

过期药品危害及处理办法

  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这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存时间了。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了盒子、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
  
  比如一般眼药水的保质期是1年或2年,如果不开封可以一直存放,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所以,消费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否则,及时未到药品标注的失效期,药品都有可能失效变质。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这种侥幸做法很危险。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像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比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
  
  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有效成份下降,并出现发霉现象。如果是西药的话,化学结构还可能发生变化,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患者服用这样的药品,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意外的伤害。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还有些药品可能会导致休克。
  
  上述不良反应不一定人人出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绝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此外,买药、用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看清药品有效期,而且一定要记得清理家庭药箱,将过期药品请出去。
  
  过期药成“害人药”,还表现在不经任何处理就连同生活垃圾一同扔进垃圾箱,不仅会诱发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清理过期药品并不意味着只是将这些药品随意丢弃。
  
  专家建议: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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