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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日常保健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2-12-11 12:00 来源:99健康网

  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在晚期还能给患者的组织器宫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另外,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

  (1)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2)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3)早期有传染性的病人应予隔离(包括性交)。皮肤黏膜损伤用高锰酸钾溶液清洗后,外涂红霉素软膏或5%白降汞软膏,所用过的敷料应焚烧;被污染的餐具和衣物均应消毒。对患者及被感染者都应进行检查和治疗。

  感染1年内的患者应在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梅毒血清试验1次。1年以上的患者每半年复查1次,梅毒患者血清复查不能少于3年。正在治疗的孕妇在整个孕期小应每月做1次血清试验,产后应按梅毒分期复查。

  (4)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5)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特别注意:患者在就医时,应如实回答医师的询问,在应用青霉素前应详细告诉医生自己既往有哪些药物过敏史,如哮喘、异位性皮炎等,以便医生根据这些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做青霉素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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