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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捐献器官不再允许系统外分配

2013-08-19 11:00 来源:健康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编制完成《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将于近期印发全国。”8月16日,在2013中国医院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表示,该《规定》实施后,将要求所有器官获取组织必须将获取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移植医院也要将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该系统。

  根据《规定》,国内165家具有开展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必须强制推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违规的医院将被吊销器官移植医院的资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学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其服务范围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划分,但不得重叠。《规定》同时要求,器官获取组织不得从事超出范围的业务,仅负责器官获取工作,不负责器官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不定期对医院进行飞行检查,如出现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黄洁夫表示,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研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同年,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即将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将这套系统由自愿参与变为强制使用,明确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

  自2010年至今,我国共有超过1000位公民身后捐献器官,累计捐献器官超过3000个。但是,由于试点城市、试点医院差异等原因,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仅有约1/3的捐献器官进入系统自动分配。也就是说,还有约2/3的捐献器官在分配过程中,掺杂了人为因素。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军表示,规定一旦实施,国家将不再允许捐献器官在系统外分配,杜绝人为因素干预器官流向及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器官买卖。

  黄洁夫在会上同时透露,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将于今年9月重启。该基金会将在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器官捐献人道救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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