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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药价随市场浮动

2015-05-24 13:49 来源:中新网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定价

  此次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消定价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该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介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即西药不超过三元、中成药不超过五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对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药品价格将上下浮动

  此番药品价格放开后,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药价上涨还是下降。该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表示,把药品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后,价格将会有所波动,目前来看无法预期。他说:“价格放开后,药品价格会随着原材料、群众对医药的需求、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上下浮动。”

  作为政府部门来说,将对市场的定价行为、执行价格行为加强监管。林京表示,今后,价格部门的主要任务,将从过去的重点监管医院,转向重点监管市场。“我们从本周开始,就会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药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

  林京坦言,如果有单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擅自或变相涨价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林京透露,零差率政策有望很快全面推广,届时,“以药养医”的现状将彻底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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