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章

真醉了!撞死3人仍酣睡 醉酒驾驶的处罚

2015-07-24 15:10 来源:99健康网

  我国对于酒驾的处罚一向都是严厉的,更何况是醉酒驾驶的。女司机醉驾致三人死亡后仍在车中酣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那么我国的醉酒驾驶处罚是什么样的呢?

  醉酒之后还要替人开车

  郭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并于2014年随高要籍丈夫回到高要蛟塘镇某五金厂工作。20 14年6月的一天,郭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到佛山市高明区新圩某酒楼,与六七位工友、老乡聚会吃饭。席间,郭某豪爽热情,大家酣杯畅饮,也不知喝了几瓶白酒。

  当晚10时许,酒席散去,郭某与工友阿鹏同回高要蛟塘,由喝了酒的阿鹏驾驶郭某的小轿车回去。途中,阿鹏不胜酒力,就换由被告人郭某驾驶小轿车。途经高要市蛟塘镇良村某路段处时,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害人马某驾驶并搭载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的某牌号二轮摩托车。

  事故中,郭某明当场死亡,被害人马某、郭某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和工友阿鹏受伤,车辆损坏。

  女司机酒精含量高达195 .6m g/100ml

  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摩托车受伤人员送医抢救。肇事小轿车上的两人却在车内醉酒酣睡,叫不起来,受伤流血也浑然不觉;无奈,交警把他俩也送到医院救治。

  第二天,被告人郭某在医院醒来,才知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面对交警人员的询问,被告人郭某一脸茫然地说:昨晚发生什么事我都不清楚,酒醉得完全没有记忆。同车阿鹏也表示:在车上睡着了,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醒来时就在医院了。

  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6m g/100m l(醉驾标准大于或等于80m g/100m l)。

  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郭某醉酒后意识状态模糊,在夜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确定郭某承担该宗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马某承担次要责任,阿鹏以及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不承担该宗事故的责任。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了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金,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知识链接:醉酒驾驶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适用罚金刑: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采取强制措施: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健康百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