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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气体致盲事件:还有多少盲点待解

2016-04-18 15:27 来源:法制晚报

  发生于去年六七月的“气体致盲”事件受到舆论关注。据统计,目前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患者数量,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分别达到26例和45例,共计71例患者。部分人已经单眼致盲。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对事件开会研究中(4月15日《法制晚报》)。

  眼睛对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本来为了治疗某种眼病去医院,没想到医院采用此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非但没有治好眼病,反而让自己变成了单眼盲。在某媒体联系到的19名患者中,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其余18人已经单眼致盲。可见,此事件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值得舆论关注和追问。

  种种迹象显示,单眼致盲的原因不在手术环节,而是出在这种问题气体,然而诡异的是,厂方发货单却显示该批次全氟丙烷气体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更不可理解的是,事发至今已逾九个月,有关方面对该气体有害成分仍搞不清楚,导致受损眼球一直无法进行针对性治疗。笔者以为,该事件存在不少盲点有待解开。

  其一,如今连成分都搞不清楚的东西当初是如何拿到“出生证”的?

  进入临床应用的医疗设备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2014年,生产这种气体的天津一家公司拿到了食药监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那么,相关部门在发放证件之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把关呢?

  可能有人会说,只是该批次产品有问题。但任何一种医疗产品都关乎患者生命健康,都应该把产品各种成分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研究得透透的,再让其拿到“出生证”。因此,解决这一事件应该从源头入手,对产品研究、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视,其中,审批程序作为把关环节,应成为重点。

  其二,致人单眼盲的这一批次产品为何检验结果是合格?

  如果说此产品审批环节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此批次产品有问题,责任应该主要在厂方,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追问,厂方发货单显示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是如何出炉的?厂方自检过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因为受害者不是个例,至少有七十多人。

  其三,事发后至今为何仍搞不清问题产品的有害成分?

  不可否认,有些问题随着时间推移会变成“世纪之谜”,但现代人研究生产的这种医疗产品,不应该变成难解之题。即使企业搞不清楚,专业检验或研究机构也搞不清楚吗?如果国内搞不清楚,有没有寻求国外研究机构来共同破解?试问,究竟为破解有害成分做了什么?

  其四,厂家的态度为何令人失望?

  如果说破解有害成分只是考验技术,而厂家在事发之后如何对待患者与医院,则是考验其态度。据相关报道,事发近一年来,患者找医院,医院找厂家,厂家的态度却令医院和患者倍感失望,比如厂家迄今仅给南通大学附院垫付3万元医疗费,医院由此认为厂家毫无诚意解决问题。

  另外,去年已经发生的事件为何今天才对此开会研究,令人不解。虽然有关方面在事发后,既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也积极回应患者诉求,对生产企业进行经济处罚,但是,至今似乎没有正式对媒体发布过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当外部监督在这类事件中不能及时发挥作用,自然会影响事件的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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