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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受理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06-10 15:26 来源:99健康网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对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和更好服务。

  这是记者从公安部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公安部已建成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个部级系统”,为全国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此外,公安部部署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2年多以来,全国共清理注销重复户口296万个,清理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1665.5万,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已由2009年的171万人减至10人,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复户口等问题基本解决。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还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这件好事办好。未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

  流程: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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