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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器官捐献七年全国第一 器官捐献有什么条件

2017-04-20 10:12 来源:99健康网

  19日下午,2017年广东省器官(遗体)捐献缅怀活动在广州正果万安园的广东省红十字纪念园举行,省内各移植医院代表、捐献者家属代表、受者群体、省红十字会等近百人参加活动。笔者获悉,2016年广东省完成器官捐献513例,占全国总数12.5%,广东省器官捐献例数已经连续七年排名全国第一。

  “虽然我无法得知你的姓名,但我的生命是你生命的延续……自从接受移植以来,每一次日出、每一口食物都是你的馈赠,我每天早晨一醒来就在心里默默感谢你。”活动中,移植康复者家属谭女士代丈夫向器官捐献者表达了感激,原发性肝癌的他接受肝移植手术后,恢复得很快。

  “希望通过器官捐献,回馈社会,让爱心接力。”捐献者家属代表王先生一开口,就有点哽咽。今年4月,王先生11岁的侄女因车祸严重颅脑损伤救治无效,他忍着悲痛替去世的大哥大嫂签下了侄女的器官捐献登记表,捐出她的心脏、肝脏、肾脏和角膜。“侄女救治的时候,曾向社会筹款60万。社会给了我们太多的感动,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让生命延续,让爱薪火相传。”

  移植专家代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冀建平教授表示,角膜移植复明成功率高,但供不应求。他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和关爱。深圳大学医学部医学生夏振瑜表示,要不负捐献者的良苦用心,用救死扶伤的仁爱与决心延续生命的美丽。

  至2016年底,中国共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近1万例,广东省截止到2016年底共完成器官捐献1488例。2016年广东省完成器官捐献513例,占全国总数12.5%,广东省器官捐献例数已经连续七年排名全国第一,器官捐献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捐献意愿(捐献意愿未撤销)。

  2.自愿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3.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器官捐献如何登记

  1.自愿捐献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请亲属或受委托人填写,本人按手印或签名,同时提供本人及亲属或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红十字会可上门登记)。

  2.登记机构寄一份登记表到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余两份由登记机构和自愿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3.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收到志愿书后,会电话联系自愿捐献者,核对资料、统一编号、向自愿捐献者发放一张可供随身携带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

  器官捐献的方式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流程

  1.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3.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4.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5.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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