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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角度解析携程亲子园事件

2017-11-17 09:16 来源:正义网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是11月份以来始终刷爆了着网络,最近被爆出老师打骂孩子,强喂孩子吃芥末,吃安眠药等恶劣行为。

  此后,事件迅速发酵,各方也迅速反应。目前上海警方发布消息称:已有3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于第一时间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该案。

  ​在这一事件中,“虐童”的老师究竟涉嫌何罪?“亲子园”有无资质,谁该对此事负责?这样的“亲子园”究竟由谁监管?对这些问题我们去看看检察官怎么说的。

  1.“亲子园”老师虐待孩子涉嫌什么犯罪?

  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是公诉案件。与虐待罪不同之处在于,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出台的背景就是近年来频发的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的事件,虽然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何处罚?

  “情节恶劣”的认定主要基于虐待时间的长短、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的手段以及虐待的后果等方面,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则从一重罪处理。

  3.亲子园负有什么责任?

  从刑事上,若构成单位犯罪的话,园方直接负责人员需追究刑事责任,园所处罚金;从民事上,承担侵权责任;从行政上,园所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误,那么就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4.私立的“幼儿园”、“亲子园”这种机构,由哪些部门监管?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当然也包括私立的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5.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虐童”案件,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增设了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由于该类案件取证难度比较大,赞同专家提出的增设监控设施的建议,从而便利调查取证。判决时应当同时发布对涉案人员的从业禁止令,禁止终身从事相关职业。

  二是注重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规范审批新建幼儿园,严格按规范考核、评价幼师。另外,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完善幼师队伍建设,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教师待遇,保证其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教育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及幼教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发挥公民的社会监督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幼儿最基本的权益。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介入相关事件,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家长也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要配合相关工作。入园前核实办学资质。入园后,主动关心小孩受教育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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