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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友结婚须知

2009-08-04 18:33 来源:99健康网

    婚前体检发现乙肝抗原单项阳性或双项阳性(HBsAg和HBeAg)的,如果被检者没有明显的自觉症状,如乏力、肝区痛、低热、纳差等,不影响生活和 工作,这些人被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如果是HBsAg阳性者,表明乙肝病毒在体内处于稳定状态,其传染性相对弱些;如果是HBsAgHBeAg都阳性,表明乙肝病毒在体内繁殖,正在侵害肝细胞,传染性相对强些。

    婚姻法没有规定禁止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结婚。

    如果婚前检查男女双方都是乙肝抗原阳性,说明双方都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都已感染了乙肝病毒,就不存在今后生活中谁传染谁的 问题了。 如果只有一方是乙肝抗原阳性,特别是HBeAg阳性的话,建议另一方应采取主动预防措施,马上到当地卫生防疫站接种3针乙肝疫苗,每针 510μg,免疫程序016月。接种疫苗以后接种者便会获得抵抗乙肝病毒侵害的免疫力,今后即使受到乙肝病毒感染,也不会患乙型肝炎。

    结婚以后家里有一个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就相当于有一个乙型肝炎的传染源。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性生活要有保护措施。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 血液、唾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尿液、粪便等,都含有大量乙肝病毒,生活密切接触,特别是性交,是乙肝传播的三大途径之一,故国外把乙型肝炎列为性传播疾病。

    2.碗筷、毛巾、浴巾、面盆、脚盆、牙刷、茶缸等应单独使用并定期消毒。

    最后应该说明的是,对乙肝积极防范是对的,但对乙肝抗原阳性者不能抱歧视态度,只要没有自觉症状,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就应该和普通人一样,平等享受快乐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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