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章

海珠桥事件:阿伯好心做坏事

2009-08-19 15:05 来源:99健康网

阿伯好心做了坏事 

  为什么会有“突然一推”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66岁的瘦削老人有此惊人一举?

  原因1:荣誉感

  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救下一名轻生堵路者。事后,他被当地政府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得到1万元奖金,还有一张至今收藏的奖状。“让他有受到社会肯定的感觉。”梁姨说。

  原因2:精神疾病

  赖健生的妻子梁姨说,她和赖健生在37年前结婚,其实早在婚前,赖健生于海南服役期间,他已经患有神经衰弱症。近四十年来,赖健生一直定期吃着治疗药物。

  “他当时两眼发直,动作矫健,明显是处于精神失控的亢奋状态中。”梁姨回忆事发时的丈夫。

  原因3:正义感

  在赖健生以前的住处,广州电机厂宿舍的老街坊都认为,肯定是赖健生为堵车的市民感到不平,因为强烈的正义感而一时冲动,“他是好人,不会故意害人”。#p#副标题#e#

  陈富超哥哥:三角债把弟弟折磨得变了形

  昨天下午,陈富超的哥哥陈治泉在海珠区海幢派出所结束了录口供程序。60岁的母亲刘秀梅哀怨地坐在派出所大堂,满脸泪痕。

  陈富超则看起来相当虚弱。“医院要我们交钱了,我们哪承担得起。”陈治泉说。

  律师:赖健生违法毋庸置疑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文东说,赖健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在现场的动机是否有主观故意。赖健生在现场的心态可分为两种:一是他不管陈富超死活,不管现场有无气垫等防护措施,一心想要把陈富超推下桥,这就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但另一种情况是,赖健生经过详细考虑,对于周围的防护情况已经足够了解,认为把陈富超推下不会对他的生命造成威胁,这才把陈富超推下去,虽然最后造成骨折等非致命伤害,但这仍属于非故意性质,是由于过分自信导致的疏忽大意,只需负担民事责任。

  “但假如他在过失的情况下,被推者还是死亡,那也属于刑事责任范围。”钟文东说。

  至于赖健生的行为是否造成妨害公务罪,钟律师认为“由于政府对他并无授权,他的行为属于违法是毋庸置疑的。”

  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则表示,赖健生需要对其动机做出详细的解释,尽管他已经知道现场安排了防护气垫,但把陈富超推下桥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几率很大,所以“不管他的行为如何定性,这至少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

相关标签: 病例
健康百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