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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筑工地中暑死亡 高温作业中暑可定为工伤

2016-06-23 14:54 来源:99健康网

  近日高温酷暑,据市急救中心公布,120接到市民中暑报警也明显上升,6月15日至昨日,共接中暑报警22宗,其中1人因中暑死亡。“死亡案例为一名31岁男子,6月19日在坪山某建筑工地作业时发生中暑随后死亡。”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对此,深圳市急救中心培训科主任赵伟提醒市民,高温季节一定要重视防晒避暑,谨防“热射病”。他指出,“热射病”是重症中暑中的一种,对人的生命危害最大,死亡率超过50%,热射病的典型症状是体温超过40℃。如此高的体温会对大脑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导致脑细胞大量死亡。大脑在全身器官中产热量最大,热量消耗占全身的1/3,同时,脑细胞也非常娇嫩,承受不起40℃的高温。一些经过抢救幸存下来的热射病患者,有的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

  “重症中暑危及生命,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一般来说,人体从轻症中暑发展到重症中暑,有2个小时的过渡期。如果在中暑症状出现时,及时休息,缓解病情,就可以避免发展到重症中暑阶段。”

  对于长期从事室外作业人员,该如何预防中暑?最好随身配备防暑药(如藿香正气液、人丹、十滴水、风油精等)以预防中暑。当发生中暑时,应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打开电扇或空调尽快散热,用凉湿毛巾冷敷头部、腋下等处,并及时补充水和盐。情况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而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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